< 利未記 7 >

1 「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:這祭是至聖的。
贖罪祭的法律如下:這是至聖之祭。
2 人在那裏宰燔祭牲,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;其血,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。
贖過祭犧牲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宰殺,血應灑在祭壇的四周。
3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,
攜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應獻上,即油尾和遮蓋內臟的脂肪,
4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,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,一概取下。
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。
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是贖愆祭。
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獻與上主當作火祭:這是贖過祭。
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;要在聖處吃,是至聖的。
至於祭肉,司祭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,應在聖處吃:這是至聖之物。
7 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是怎樣,兩個祭是一個條例。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。
關於贖過祭犧牲,像贖罪祭攜牲有同樣的法律:應全歸舉行贖罪禮的司祭。
8 獻燔祭的祭司,無論為誰奉獻,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。
代人奉獻全燔祭的司祭,得享獻作全燔祭犧牲的皮;
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,並鐵鏊上做的,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。
凡在爐裏烤的,或在鍋裏,或在烤盤上預備的素祭祭品,應歸獻此祭的司祭。
10 凡素祭,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,都要歸亞倫的子孫,大家均分。」
一切素祭祭品無論是調油的,或是乾製的,全歸亞郎的子孫彼此平分。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和義務。
11 「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
獻與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:
12 他若為感謝獻上,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,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,與感謝祭一同獻上。
若有人為感恩而祭獻,除感恩祭祭品外,還應獻上油調的無酵餅,抹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用油和好細麵做成的油餅。
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,與供物一同獻上。
除這些餅以外,還應奉獻發酵的餅作祭品,與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獻。
14 從各樣的供物中,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,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
由這些祭品中,每樣應取出一份,獻與上主作獻儀:這一份應歸那灑和平祭牲血的司祭。
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獻的日子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
為感恩所獻的和平祭的祭肉,應在奉獻的當日吃盡;不可留到次日早晨。
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,或是甘心獻的,必在獻祭的日子吃,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。
如所獻的犧牲是還願祭或是自願祭,在奉獻的那天應該吃;如有剩下的,第二天也可吃;
17 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;
如還有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應用火燒了。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若在第三天還吃和平祭祭肉,祭獻必不被悅納;為奉獻的人,也不算作祭獻,因為肉已不潔;吃的人,必負罪債。
19 「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;
祭肉若接觸了不潔之物,不許再吃,應用火焚燒;凡潔淨的人可吃祭肉;
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但是染有不潔的人,若吃了獻與上主和平祭肉,這人應由民間剷除。
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淨的牲畜,或是不潔可憎之物,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
若有人接觸了任何不潔,或不潔的人,或不潔的禽獸,或任何不潔之物,而吃了獻與上主和平祭的祭肉,這人應由民間剷除。」祭牲不可吃的部份。
22 耶和華對摩西說:
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23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牛的脂油、綿羊的脂油、山羊的脂油,你們都不可吃。
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凡是牛、綿羊和山羊的脂肪,你們都不可吃。
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,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,只是你們萬不可吃。
自死或被野獸撕裂的走獸的脂肪,可用作任何用途,但決不可吃。
25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不論誰,若吃了能獻與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,吃的人應由民間剷除。
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。
在你們任何所居之地,凡是血,不論是鳥血或獸血,決不可吃。
27 無論是誰吃血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
不論誰,若吃了什麼血,這人應由民間剷除。」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。
28 耶和華對摩西說:
上主訓示梅瑟說:
29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,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。
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凡向上主奉獻和平祭祭品的,應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,作為獻於上主的供物。
30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脂油和胸,要帶來,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,搖一搖。
親手帶來獻與上主的火祭,即帶來脂肪和胸脯;胸脯應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。
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,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。
司祭將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,胸脯歸於亞郎和他的兒子。
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,奉給祭司。
和平祭犧牲後右腿,你們應送給司祭作獻儀。
33 亞倫子孫中,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,要得這右腿為分;
亞郎子孫中誰奉獻了和平祭犧牲的血和脂肪,右後腿應歸於他,是他的一分。
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」
因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獻的和平祭中,取出當搖獻的胸脯和當舉獻的右後腿,給了亞郎司祭和他的兒子,作為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權利。」
35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,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,正在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,
這是亞郎和他的兒子,在受命為上主盡司祭職的那一天,因受傅由獻與上主火祭應得的一分;
36 就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,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。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。
是上主在他們受傅的那一天,吩附以色列子民應交給他們的一分: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享的權利。
37 這就是燔祭、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和平安祭的條例,並承接聖職的禮,
以上是關於全燔祭、素祭、贖罪祭、贖過祭、祝聖祭及和平祭的法律。
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,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。
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,於西乃曠野給上主奉獻祭品的那天,在西乃山上向梅瑟所吩附的。

< 利未記 7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