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出埃及記 22 >
1 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“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
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。
3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。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。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
5 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“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
6 「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“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
7 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“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;
8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
9 「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“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‘这是我的’,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
10 「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“人若将驴,或牛,或羊,或别的牲畜,交付邻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,
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,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,本主就要罢休,看守的人不必赔还。
13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。
14 「人若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“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;
15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」
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;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。”
16 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她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“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
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
20 「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“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
21 「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“不可亏负寄居的,也不可欺压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
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
24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
25 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“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,你若借钱给他,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。
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;
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他哀求我,我就应允,因为我是有恩惠的。
29 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 「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“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,不可迟延。 “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。
30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着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;七天当跟着母,第八天要归给我。
31 「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」
“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。因此,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,你们不可吃,要丢给狗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