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25 >
1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2 惡人若該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,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。
3 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;若過數,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。
4 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
5 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
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
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『我不願意娶她』,
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:『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。』
10 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」
11 「若有二人爭鬥,這人的妻近前來,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,抓住那人的下體,
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,眼不可顧惜她。
13 「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。
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。
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,公平的升斗。這樣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,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。
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-你上帝所憎惡的。」
17 「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。
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,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,並不敬畏上帝。
19 所以耶和華-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,在耶和華-你上帝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。那時,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,不可忘記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