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21 >
1 「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
如果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方,發現有人被殺,曝屍原野,卻不知道是誰殺了他,
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
你的長老和官長應出來,從被殺者測量到四周各城,
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
看那一座城離被殺者最近;然後這城的長老應牽來一頭尚未耕作,尚未負軛的母牛犢。
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這城的長老應把母牛犢牽到尚未耕耘播種的地方,靠近常流的溪水旁,就在那溪水上砍斷母牛瀆的頸。
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-你的上帝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
肋未的子孫司祭們應上前來,因為上主你的天主揀選了他們為事奉自己,因上主之名頒賜祝福,所以一切爭論毆打的事,都應憑他們的裁判來決斷。
6 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
那離被殺者最近城市的長老,都應用溪水在被砍斷頸項的母牛犢身上洗手,
7 禱告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同時聲明說:「這血不是我們的手流的,我們的眼也沒有看見。
8 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上主! 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人民,不要讓這流無辜血的罪債,留在你以色列人民中間。」這樣他們算是贖了流血的罪。
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
你由你中間也除去了流無辜血的罪,因為你行了上主眼中視為正直的事。
10 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-你的上帝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當你出征進攻你的敵人時,上主你的天主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獲得了一些俘虜;
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
你若在俘虜中看見了一個容貌美好的女人,對她愛戀不捨,願娶她為妻,
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;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
你可帶她到你家中,叫她剃去頭髮,剪短指甲,
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脫去自己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,哀悼她的父母一個月;然後,你纔能親近她:你做她的丈夫,她做你的妻子。
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以後如果你不喜歡她,應讓她隨意離去,決不能將她賣錢,也不能以她為奴,因為你曾玷污了她。
15 「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
一人如有兩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所惡的,都給他生了兒子;但是長子卻是他所惡的妻子生的,
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
在他將自己的產業分給他的兒子的那一天,不能將愛妻的兒子視作長子,而廢棄所惡妻子所生的長子;
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」
必須承認所惡妻子的兒子為長子,將所有的產業,多分給他一份,因為他是自己壯年時的首生子,應獲得長子的權利。
18 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
人若有一個忤逆不孝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勸告,責罰他以後仍不聽從,
19 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裏,
父母就該將他捉住,帶到當地的城門前,見本城的長老,
20 對長老說:『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
對本城的長老說:「我們這個兒子忤逆不孝,不聽我們的勸告,是個放蕩的酒徒。」
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
本城的眾人就應用石頭將他砸死:這樣由你中間剷除了這邪惡,每個以色列人聽了,必然害怕。
22 「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
若人犯了該死的罪,處死以後,應將他懸在木桿上,
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。
但不可讓他的屍體在木桿上過夜,應在當天將他埋葬。因為凡被懸者,是天主所咒罵的;你不可玷污上主你的天主所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