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记 17 >
1 “凡有残疾,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—你的 神,因为这是耶和华—你 神所憎恶的。
2 “在你们中间,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,无论哪座城里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华—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,违背了他的约,
3 去事奉敬拜别神,或拜日头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4 有人告诉你,你也听见了,就要细细地探听,果然是真,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,用石头将他打死。
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;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。
7 见证人要先下手,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8 “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争竞,或因殴打,是你难断的案件,你就当起来,往耶和华—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
9 去见祭司利未人,并当时的审判官,求问他们,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。
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,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。
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;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,你不可偏离左右。
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—你 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听从审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这样,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。
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”
14 “到了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,若说:‘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围的国一样。’
15 你总要立耶和华—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。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。
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为要加添他的马匹,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:‘不可再回那条路去。’
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。
18 他登了国位,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本,
19 存在他那里,要平生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—他的 神,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,
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,偏左偏右,离了这诫命。这样,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国位上年长日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