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羅馬書 3 >
1 那麼,猶太人有什麼優點呢?割損又有什麼好處呢?
2 從各方面來說,很多:首先,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,
3 他們中縱使有些人不信,又有什麼關係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,能使天主的忠信失效嗎?
4 斷乎不能! 天主怎是誠實的! 眾人虛詐不實,正如經上所載:『在你的言語上,你必顯出正義;在你受審判時,你必獲得勝利。』
5 但如果有人說:我們的不義可彰顯天主的正義。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?難道能說天主發怒懲罰是不義嗎?──這是我按俗見說的──
6 絕對不是! 如果天主不義,祂將怎樣審判世界呢?
7 如果天主的誠實可因我的虛詐越發彰顯出來,為使祂獲得榮耀;那麼,為什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?
8 為什麼我們不去作惡,為得到善果呢?──有人說我們說過這樣的話,為誹謗我們──這樣的人被懲罰是理當的。
9 那麼,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嗎?決不是的! 因為我們早先已說過:不論是猶太人,或是希臘人,都在罪惡權勢之下,
10 正如經上所載: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
11 沒有一個明智的人,沒有尋覓天主的人;
12 人人都離棄了正道,一同敗壞了;沒有一人行善,實在沒有一個;
13 他們的咽喉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的舌頭說出虛詐的言語,他們的雙唇下含有蛇毒;
14 他們滿口是咒言與毒語;
15 他們的腳急於傾流人血;
16 在他們的行徑上只有蹂躪與困苦;
17 和平的道路,他們不認識;
18 他們的眼中,沒有敬畏天主之情。』
19 我們知道:凡法律所說的,都是對那些屬於法律的人說的,為杜塞眾人的口,並使全世界都在天主前承認己罪,
20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,而在他前成義;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。
21 但是如今,天主的正義,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;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;
22 就是天主的正義,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德,毫無區別地,賜給了凡信仰的人,
23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,
24 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,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,成為義人。
25 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,使他以自己的血,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;如此,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,因為以前祂因寬容,放過了人的罪,
26 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,叫人知道他是正義的,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。
27 既是這樣,那裡還有可自誇之處?絕對沒有! 因了什麼制度而沒有自誇之處呢?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?不是的! 是因信德的制度,
28 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,是藉信德,而不在於遵行法律。
29 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天主!
30 因為天主只有一個,祂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,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。
31 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?絕對不是! 我們反使法律堅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