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羅馬書 12 >
1 以弟兄們! 我以天主的仁慈請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才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
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,什麼是善事,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什麼是全的事。 (aiōn )
3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因按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中。
4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
5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
6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
7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
8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,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言悅色。
9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
10 論兄弟之愛,要彼此相親相愛;論尊敬,要彼此爭先。
11 論關懷,不可疏忽;論心神,要熱切;對於主,要衷心事奉。
12 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;在祈禱上,要恒心;
13 對聖者的急需,要分擔;對客人,要款待。
14 迫害你們的,要祝福;只可祝福,示可詛咒。
15 應與善樂的一同善樂,與哭泣的一同哭泣。
16 彼此要同心合意,不可心高妄想,卻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可自作聰明。
17 對人不可以惡報惡,對眾人要勉勵行善;
18 如若可能,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。
19 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『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』
20 所以:『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喝,因為你這樣做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』
21 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