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5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2 你命以色列子民把患任何癩病、任何淋病及所有為死屍沾染不潔的人送出營外,
3 不論男女,都應送到營外去,免得我住在他們中的營幕沾染不潔。」
4 以色列子民就如此做了,將他們送到營外;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,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。
5 上主訓示梅瑟說:
6 「你訓令以色列子民:不論男女,對近人作了什麼不義的事,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覺有罪,
7 他該承認自己所作的不義,除賠償全部損失外,還應另加五分之一給他所害的人。
8 若此人沒有近親可向他賠償,這賠償就歸上主,屬於司祭。此外尚應獻一贖罪的公綿羊,為自己贖罪。
9 以色列子民在奉獻的各種聖物中,凡是給司祭的獻儀,即歸於司祭。
10 每人所奉獻的聖物,應歸自己;但人給與司祭的,應歸於司祭。」
1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1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若某人的妻子背離丈夫,
13 對他不忠,瞞著丈夫讓人與她同睡交媾,在暗中玷污了自己,又沒有見證,也沒有被捉住,
14 若丈夫心生疑忌,疑忌他的妻子受了玷污;或者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,但她實在沒有受玷污;
15 丈夫就應帶他的妻子到司祭前,為她獻祭,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的大麥粉,其上不可倒油,也不可加乳香,因為這是因疑忌所獻的素祭,是一回憶罪過的素祭。
16 司祭令她前來,站在上主面前;
17 然後用陶器取些聖水,再由會幕地上取些塵土,放入水內。
18 司祭叫這女人站在上主面前,鬆開她的頭髮,將回憶的素祭品,即為疑忌所獻的素祭品,放在她的掌上,司祭手內拿著給人招致咒罵的苦水,
19 然後司祭命那女人起誓,對她說:「若沒有人與你同睡,若你沒有背離丈夫受玷污,願這招致咒罵的苦水於你無害。
20 但是,如果你背離了丈夫受了玷污,讓丈夫以外的男人與你同睡,──
21 在此司祭叫那女人以詛咒的誓辭起誓,然後對她說:──願上主使你在你民族中成為可咒罵和詛咒的人,使你大腿萎縮,使你肚腹腫脹,
22 願這招致咒罵的水進入你的五臟,使你肚腹腫脹,使你大腿萎縮! 」女人答說:「阿們、阿們。」
23 隨後司祭將這些咒文寫在紙上,用苦水洗去,
24 令女人喝這招致咒罵的苦水。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,就給她帶來苦楚。
25 司祭再由這女人的手內,接過為疑忌所獻的素祭祭品,在上主面前行過搖禮後,放在祭壇上;
26 再由這素祭祭品內取出一把來作為紀念,放在祭壇上焚燒;以後,纔令女人喝這水。
27 司祭命她喝水以後,事必靈驗:如果她受了玷污,對丈夫不忠,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,就給她帶來苦楚;她的肚腹必腫脹,大腿必萎縮;這女人在她的民族中,必成為可咒罵的人。
28 但是,如果這女人沒有受玷污,而是貞潔的,就不致受害,反要生育子女。
29 這是關於疑忌事的法律:幾時一個婦人,背離丈夫,受了玷污;
30 或是一個男人心生疑忌,疑忌自己的妻子,他應帶妻子站在上主面前,司祭應對她執行這法律所規定的一切。
31 如此,男人可免無罪,女人應自負罪債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