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5 >
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 你命以色列子民把患任何癩病、任何淋病及所有為死屍沾染不潔的人送出營外,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使一切長大痲瘋的,患漏症的,並因死屍不潔淨的,都出營外去。
3 不論男女,都應送到營外去,免得我住在他們中的營幕沾染不潔。」
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,免得污穢他們的營;這營是我所住的。」
4 以色列子民就如此做了,將他們送到營外;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,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。
以色列人就這樣行,使他們出到營外。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,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。
5 上主訓示梅瑟說:
耶和華對摩西說:
6 「你訓令以色列子民:不論男女,對近人作了什麼不義的事,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覺有罪,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無論男女,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,以致干犯耶和華,那人就有了罪。
7 他該承認自己所作的不義,除賠償全部損失外,還應另加五分之一給他所害的人。
他要承認所犯的罪,將所虧負人的,如數賠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也歸與所虧負的人。
8 若此人沒有近親可向他賠償,這賠償就歸上主,屬於司祭。此外尚應獻一贖罪的公綿羊,為自己贖罪。
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,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;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。
9 以色列子民在奉獻的各種聖物中,凡是給司祭的獻儀,即歸於司祭。
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,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。
10 每人所奉獻的聖物,應歸自己;但人給與司祭的,應歸於司祭。」
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1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耶和華對摩西說:
1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若某人的妻子背離丈夫,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的妻若有邪行,得罪她丈夫,
13 對他不忠,瞞著丈夫讓人與她同睡交媾,在暗中玷污了自己,又沒有見證,也沒有被捉住,
有人與她行淫,事情嚴密,瞞過她丈夫,而且她被玷污,沒有作見證的人,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,
14 若丈夫心生疑忌,疑忌他的妻子受了玷污;或者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,但她實在沒有受玷污;
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她,她是被玷污,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她,她並沒有被玷污,
15 丈夫就應帶他的妻子到司祭前,為她獻祭,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的大麥粉,其上不可倒油,也不可加乳香,因為這是因疑忌所獻的素祭,是一回憶罪過的素祭。
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裏,又為她帶着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,不可澆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;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,是思念的素祭,使人思念罪孽。
16 司祭令她前來,站在上主面前;
「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,站在耶和華面前。
17 然後用陶器取些聖水,再由會幕地上取些塵土,放入水內。
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裏,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,放在水中。
18 司祭叫這女人站在上主面前,鬆開她的頭髮,將回憶的素祭品,即為疑忌所獻的素祭品,放在她的掌上,司祭手內拿著給人招致咒罵的苦水,
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,站在耶和華面前,把思念的素祭,就是疑恨的素祭,放在她手中。祭司手裏拿着致咒詛的苦水,
19 然後司祭命那女人起誓,對她說:「若沒有人與你同睡,若你沒有背離丈夫受玷污,願這招致咒罵的苦水於你無害。
要叫婦人起誓,對她說:『若沒有人與你行淫,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穢的事,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。
20 但是,如果你背離了丈夫受了玷污,讓丈夫以外的男人與你同睡,──
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,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,
21 在此司祭叫那女人以詛咒的誓辭起誓,然後對她說:──願上主使你在你民族中成為可咒罵和詛咒的人,使你大腿萎縮,使你肚腹腫脹,
(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),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,肚腹發脹,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,成了誓語;
22 願這招致咒罵的水進入你的五臟,使你肚腹腫脹,使你大腿萎縮! 」女人答說:「阿們、阿們。」
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,要叫你的肚腹發脹,大腿消瘦。』婦人要回答說:『阿們,阿們。』
23 隨後司祭將這些咒文寫在紙上,用苦水洗去,
「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,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,
24 令女人喝這招致咒罵的苦水。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,就給她帶來苦楚。
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;這水要進入她裏面變苦了。
25 司祭再由這女人的手內,接過為疑忌所獻的素祭祭品,在上主面前行過搖禮後,放在祭壇上;
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拿到壇前;
26 再由這素祭祭品內取出一把來作為紀念,放在祭壇上焚燒;以後,纔令女人喝這水。
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,作為這事的紀念,燒在壇上,然後叫婦人喝這水。
27 司祭命她喝水以後,事必靈驗:如果她受了玷污,對丈夫不忠,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,就給她帶來苦楚;她的肚腹必腫脹,大腿必萎縮;這女人在她的民族中,必成為可咒罵的人。
叫她喝了以後,她若被玷污,得罪了丈夫,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,她的肚腹就要發脹,大腿就要消瘦,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。
28 但是,如果這女人沒有受玷污,而是貞潔的,就不致受害,反要生育子女。
若婦人沒有被玷污,卻是清潔的,就要免受這災,且要懷孕。
29 這是關於疑忌事的法律:幾時一個婦人,背離丈夫,受了玷污;
「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,
30 或是一個男人心生疑忌,疑忌自己的妻子,他應帶妻子站在上主面前,司祭應對她執行這法律所規定的一切。
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他的妻,就有這疑恨的條例。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,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。
31 如此,男人可免無罪,女人應自負罪債。」
男人就為無罪,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」

< 民數記 5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