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28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
2 「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你們應在規定的時期內,準備將獻給我的供物──我的食品,焚化為中悅我的馨香火祭獻給我。
3 你對他們說:這是你們應獻給上主的火祭:每天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做日常的全燔祭:
4 早上獻一隻,傍晚獻一隻;
5 還應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調上四分之一「辛」搾的油,作為祭。
6 這是在西乃山上規定應行的日常全燔祭,作為獻與上主的馨香 火祭。
7 此外,為每只公羔羊,應奠上四分之一「辛」的酒:這是在呈所內1向上主獻的醇酒祭。
8 傍晚應獻一隻公羔羊,素祭,如早晨所獻的一樣,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9 安息日,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十分之二「厄法」油調的細麵,常作素祭;還有同祭的奠祭。
10 這是每安息日,除日常的全燔祭 外,應獻的安息日全燔祭。
11 每月初一,應給上主獻一全燔祭:即公牛犢一隻,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七隻。
12 為每頭公牛犢同祭的素祭,是一分之二「厄法」油調的細麵;為每一隻公綿羊同獻的素祭,是十分之一「厄法」油調的細麵;
13 為每隻公羔羊同獻的素祭,是十分之一「厄法」油調的細麵:這是馨香的全燔祭,是獻給天主的火祭。
14 另尚有奠祭:為每頭公牛犢奠半「辛」,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之「厗」;這是一年內,每月初一應獻的全燔祭。
15 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外,還應獻給上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。
16 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節,
17 這月十五日是慶日,七天之內應吃無酵餅。
18 一內應召開聖會,一切都不許做。
19 應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,是兩頭公牛犢,一隻公綿羊,和七七天之一歲的公羔羊,全應是無瑕疵的。
20 至於同獻的素,應是油調的細麵:為每頭公牛犢十分之三「厄法」,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;
21 至於七隻公羔羊,每隻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。
22 此外,還應獻一隻金山羊作贖罪祭,為你們贖罪。
23 除早晨應應獻的日常全全燔祭之外,還應奉獻這些祭品。
24 七天之久,每天都應奉獻這樣的祭品,給上主作為馨香火祭的食品;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。
25 到第七日再開聖會,一切勞工都不許做。
26 在初熟節,即七七節內,給上主獻薦新的素祭時,應召開聖會,一切勞工都不許做。
27 你們應獻給上主馨祭的全燔祭,即二頭公牛犢,一隻公綿羊;
28 至於同祭的素祭,是油調的細麵: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「厄法」,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「厄法」;
29 至於那七隻公綿羊,為每隻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。
30 此外,還應獻一隻公山羊,為你們贖罪。
31 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外,還應獻這些無瑕疵的祭品和同獻的奠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