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19 >
2 「這是上主製定的法律,衪這樣命令你:你吩咐以色列子民,給你牽一頭無瑕,身上沒有殘缺,且沒有負過軛的紅母牛來。
“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: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把一只没有残疾、未曾负轭、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,
3 你們應將牛交給厄肋阿匝爾司祭,牽到營外,在他面前殺了。
交给祭司以利亚撒;他必牵到营外,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。
4 厄肋阿匝爾用手指蘸些牛血,七次向會幕的前面灑血。
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,向会幕前面弹七次。
5 以後在他眼前將牛焚燒;牛的皮、肉、血連糞,一起焚燒。
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;牛的皮、肉、血、粪都要焚烧。
6 同時司祭應取香柏木、牛膝草和朱紅線,扔在燒牛的火內。
祭司要把香柏木、牛膝草、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。
7 以後司祭應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才可以回營。
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,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后可以进营。
8 那焚燒牛的人,也應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但直到晚上仍然不潔。
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,也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。
9 另一位潔淨的人收起牛灰,放在在營外潔淨的地方,為以色列子民會眾留下取潔水之用,因為這原是贖罪祭。
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,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,为以色列会众调做除污秽的水。这本是除罪的。
10 那收斂牛灰的人,應洗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不潔;這為以色列子民和僑居在你們中的外方人,是一條永久的法律。
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,要洗衣服。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。”
12 第三日和第日,他應用那水取潔,他才潔淨;若在第三日和第七日不取潔,他仍然不潔。
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,第七天就洁净了。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,第七天就不洁净了。
13 任何人摸了屍首,即死人的身體,而不取潔,便玷污了上主的居所,這人應由以色列中剷除,因為取潔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仍然不潔,不潔仍留在他身上。
凡摸了人死尸、不洁净自己的,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,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;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他就为不洁净,污秽还在他身上。
14 幾時在帳幕內死了一人,有這樣的規定:凡進這帳幕和所有在帳幕的人,七天之久不潔;
“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:凡进那帐棚的,和一切在帐棚里的,都必七天不洁净。
15 一切開著口,沒有蓋上蓋的器皿,都成了不潔的。
凡敞口的器皿,就是没有扎上盖的,也是不洁净。
16 凡在田野門,摸了一個為刀所害,或自死的人,或人的骨骸,或墳墓的人,七天之久不潔。
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,或是尸首,或是人的骨头,或是坟墓,就要七天不洁净。
17 為這樣不潔的人,應取些贖罪祭燒成的灰,放在在一器皿內,倒上活水。
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,倒上活水。
18 然後一潔淨的人拿牛膝草浸入水內,灑在帳幕上和其內的一切器皿並人身上,以及灑在那摸過骨骸或疲害死的,或自死的,或墳墓的人身卡。
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,把水洒在帐棚上,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,又洒在摸了骨头,或摸了被杀的,或摸了自死的,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。
19 那潔淨的人應在第三日第七日上,灑那人不潔淨的人,到第七日才能使他潔淨;那人還應洗自己的衣服,在水中沐浴,到晚上就潔淨了。
第三天和第七天,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,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。那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澡,到晚上就洁净了。
20 誰成了不潔的而不取潔,這人應由會眾中剷除,因為他玷污了上主的聖所,因取潔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仍然不潔。
“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,要将他从会中剪除,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。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他是不洁净的。
21 這為你們是一條永久的法律。那灑取潔水的,應洗自己的衣服;凡觸摸取潔水的,直到晚上不潔。
这要给你们作为永远的定例。并且那洒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衣服。凡摸除污秽水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
22 凡不潔的人摸過的東西,也成了不潔的;與之接觸的人,也直到晚上不潔」。
不洁净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;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