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18 >
1 上主對亞郎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,連你的家族,應與你共同對聖所負責;你和你的兒子,應對司祭職負責。
2 你也要令你家族的眾兄弟,──肋未支派,與你一同前來;他們應協助你,服事你;當你和你的兒子在約幕前供職時,
3 他們應照料你和全帳幕的事務,但不應接近聖所的器皿和祭壇,不然他們該死,連你也該死。
4 他們協助你照料會幕的事務,作會幕的各種勞役,俗人不可接近。
5 你們應照料聖所和祭壇的事務,免得義怒降在以色列子民身上。
6 是我由以色列子民中,選拔了你們的兄弟肋未人,交給你們當作獻於上主的人,為給會幕服務。
7 至於你和你的兒子,在有關祭壇和帷幔以內的一切事上,應留人盡你們司祭的職務;你們應獻身於我賜予你們的司祭o月2。俗人若敢近前,必處死刑」。
8 上主又對亞郎說:「看,我託你照管獻於我的獻儀,即凡以色列子民祝聖於我的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作為應得之物,這是永久的權利。
9 火祭中所餘剩的至聖之物都屬於你;凡他們獻於我的素祭,或贖罪祭,或贖過祭的祭品,都是至聖之物,都應屬於你和你的兒子。
10 你們應在至聖之處分食,凡是男子都可以吃;你應視為聖物。
11 此外歸於你的尚有:凡以色列子民行搖禮所獻的祭品,我都賜給你,你的兒子和與你尚在一起的兒女:這是永久的權利;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12 凡是最好的油、酒和五榖,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,我都賜給你。
13 凡他們地中的一切出產,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,都屬於你;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
14 凡以色列中照禁物法所獻之物,都屬於你。
15 凡動物中應獻於上主的開胎的首生者,不論是人是獸,都屬於你;但你應叫人贖回首生的人,和首生的不潔之獸。
16 關於贖價,為一月以上的,你應叫戈依所規定的估價,照聖所的衡量,交五「協刻耳」的銀子。 (每一「協刻耳」為二十「革辣」。)
17 但是牛或綿羊或山羊的首生者,卻不可令人贖回,因為是聖的;你應將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,將脂肪焚化成煙,作為悅樂上主馨香的火祭。
18 至於牛羊的肉,卻歸於你,就如搖迥的胸脯和右腿歸於你一樣。
19 凡是以色列子民奉獻與上主為聖的祭品,我都給你和你的兒子,以及同你尚在一起的女兒:這是永久的權利,這是在上主前,與你所訂立的永久不變的鹽約」。
20 上主對亞郎說:「在你們的土地中,石可有產業,在他們當中,也不得有屬於你們的份子,在以色列子民中,我是你的份子,你的產業。
21 至於肋未的子孫,我將以以色列什一之物給他們做產業;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內所服的勞役。
22 免得以色列子民接近會幕,負罪死亡;
23 因此只有肋未人准在會幕內服役,應負全責。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條例:肋未人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;
24 因為我把以色列子民獻給上主的什一獻儀,給了肋未人作為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」。
25 上主訓示梅瑟說:
26 「你不告訴肋未人說:幾時你們由以色列子民中,取得了我賜予你們作為產業的什一之物,你們應由這什一之物中,取十分之一獻給上主,
27 這算是你們的獻儀;好似禾場上的新娘和榨房中的新酒。
28 你們也由以色列子民所收的一切什一之物中,取一份獻給上主作獻儀,應將這獻儀與上主的獻儀,交給亞郎大司祭。
29 由你們所得的一切獻儀中,應取出獻於上主的一切獻儀,且應取出最好的一份來,獻作應祝聖的一份。
30 你再對他們說:幾時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,其餘的為你們肋未就如禾場上和榨房內的出品,
31 你們和你們的家人,可在任何地方分食,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內服役所得的酬報。
32 如果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,就不致於有罪;你們不應褻瀆以色列子民的祝聖之物,免遭死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