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15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居住的地方時,
3 如要以牛或羊獻給上主作火祭,或作全燔祭,或作任何祭獻,或為還願,或出於自願,或因逢節期,以之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,
4 獻祭的人應給上主加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調和四分之一「辛」油,作為素祭。
5 此外,為全燔祭或為任何祭獻,還應奠上酒:為每隻公羔羊,奠四分之一「辛」酒。
6 如果是隻公綿羊,應加獻十分之二「厄法」細麵,調和上三分之一「辛」油,作為素祭;
7 再奠上三分之一「辛」酒,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。
8 如果你以一隻牛犢獻作全燔祭或任何祭獻,或為還願,或獻與上主作和平祭,
9 除牛犢外,還應加獻十分之三「厄法」細麵,調和上半「辛」油,作為素祭;
10 再奠上半「辛」酒,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11 每獻一頭公牛,或一隻公綿羊,或一隻公羔羊,或一隻公山羊,都應照此而行;
12 你們所獻的數目無論多少,為每一隻都應照此而行。
13 本地人不論誰,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時,都應這樣行。
14 幾時一個與你們同住的,或與你們的後代同住的外方人,願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,你們怎樣行,他也應怎樣行。
15 全會眾,不論是為你們,或為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,只有一樣的規定;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是一永遠的規定:在上主面前你們與外方人一樣;
16 為你們和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,只有一種法律,只有一種制度。」
17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18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幾時你們進入了我引你們去的地方,
19 吃那地方的食糧時,應拿一分獻給上主作禮品:
20 由初熟的麥麵團中,獻一個餅作禮品,有如奉獻纔從禾場打下之物一樣。
21 你們世世代代,應從初熟麥麵團中取出,獻給上主作禮品。
22 如果你們誤犯了過失,而沒有遵行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某條誡命,
23 即上主藉梅瑟向你們所吩咐的,由上主出命之日起,直到你們世世代代,
24 那麼,如果是會眾出於無心誤犯了過失,全會眾應獻一公牛犢當全燔祭,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,並依照禮規獻素祭和奠酒禮,再獻一公山羊作贖罪祭。
25 司祭應為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行贖罪禮,他們即可獲得赦免,因為這是無心之過。當他們為這無心之過,給上主奉獻了火祭,並在上主面前獻了贖罪祭後,
26 以色列子民全會眾以及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,都獲得赦免,因為全人民犯了無心之過。
27 如果是一人出於無心犯了罪,應獻一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。
28 司祭為這犯無心之過的人,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,因為他由於無心犯了罪;為他行了贖罪禮,他即可獲得赦免。
29 凡以色列子民,不拘是本地人或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,對誤犯過失的人,只有一條法律。
30 但如果一人,不論是本地人,或是外方人,敢大膽妄為,侮辱上主,這人應由民間剷除;
31 因為他輕視了上主的話,違犯了他的誡命,這人應被除滅,應自負罪債。」
32 以色列子民尚在曠野的時候,遇見一人在安息日拾柴,
33 遇見他拾柴的人,就帶他到梅瑟及亞郎和全會眾前;
34 他們將他押在看守所內,因為尚未指明應如何處置他。
35 那時上主對梅瑟說:「這人應處死刑,全會眾應在營外用石頭將他砸死。」
36 全會眾遂拉他到營外,用石頭砸死他,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。
37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38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,命他們世世代代,在自己衣邊上做上繸頭;衣邊的每個繸頭,應用紫繩繫著。
39 這繸頭是為叫你們一看見,就想起上主的誡命,依照遵行,免得你們隨從心中和眼目的慾望,而放縱淫亂。
40 這樣,你們必對我的一切誡命,懷念不忘,依照遵行;這樣在你們的天主面前,你們常是聖潔的。
41 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,我領你們出埃及是為作你們的天主: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