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尼希米記 5 >

1 那時,在人民和他們的婦女中,發生了喊冤的大聲音,控告自己的猶太同胞。
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,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。
2 有人喊說:「我們應以我們的兒女作質,換取食糧,吃飯生活。」
有的說:「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,要去得糧食度命」;
3 另有人喊說:「我們必須典當我們的田地、葡萄園和房屋,為在飢荒之中獲得食糧。」
有的說:「我們典了田地、葡萄園、房屋,要得糧食充飢」;
4 還有人喊說:「我們應抵押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,去借錢給王納稅。
有的說:「我們已經指着田地、葡萄園,借了錢給王納稅。
5 然而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同胞的肉體一樣,我們的孩子與他們的孩子也相同,但我們必須叫我們的兒女去作奴婢,且有些女兒已做了奴婢;我們現下一無所能,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,已屬於別人了。」
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;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。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,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;我們並無力拯救,因為我們的田地、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。」
6 我一聽了他們的哀訴和這樣的話,很是悲憤。
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,便甚發怒。
7 我考慮之後,遂譴責那些權貴和長官,向他們說:「你們每人竟向告自己的同胞索取重利。」為譴責他們,我召集了大會,
我心裏籌劃,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:「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!」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。
8 向他們說:「我們已費盡力量,贖回來了那些被賣給異民作奴隸的猶太同胞,難道你們又要賣你們的同胞,叫我們贖回來嗎﹖」他們不出聲,也不知如何回答。
我對他們說:「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,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;你們還要賣弟兄,使我們贖回來嗎?」他們就靜默不語,無話可答。
9 我接著說:「你們作的這事實在不對! 為避免異民—我們仇敵的辱罵,你們豈不應懷著敬畏我們天主的心行事嗎﹖
我又說:「你們所行的不善!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嗎?不然,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。
10 我和我的兄弟以及我的僕人,也都借給了他們銀錢和食糧。好罷! 我們都免除他們這債務罷!
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;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。
11 今天就應當歸還他們的田地、葡萄園、橄欖園和房屋,並歸還由借給他們的銀錢、食糧、酒、油所獲得的重利。」
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、葡萄園、橄欖園、房屋,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、糧食、新酒,和油,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。」
12 他們答說:「我們都歸還給他們,不向他們索求什麼;你怎麼說;我們就怎麼行。」接著我叫了司祭來,另那些人起誓,按這話去行。
眾人說:「我們必歸還,不再向他們索要,必照你的話行。」我就召了祭司來,叫眾人起誓,必照着所應許的而行。
13 我又拂拭衣襟說道:「願天主把一切不守這諾言的人,由他的房舍和他的財產中如此拂拭下去,直到將他拂拭淨盡。」全會眾都答說:「阿們。」同時又稱頌了上主。人民都履行了諾言。
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,說:「凡不成就這應許的,願上帝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,直到抖空了。」會眾都說:「阿們!」又讚美耶和華。百姓就照着所應許的去行。
14 此外,自從我被任命為猶大省長之日起,即自阿塔薛西斯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,十二年之久,我和我的兄弟從未食過省長的俸祿。
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,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,共十二年之久,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。
15 但是,在我以先的前任省長,苛待民眾,每天由民眾取四十「協刻耳」銀子,作為俸祿,並且他們的臣僕還壓迫民眾;而我因敬畏天主,並未如此行事。
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,每日索要糧食和酒,並銀子四十舍客勒,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;但我因敬畏上帝不這樣行。
16 雖然我也從事修建城垣的工程,但並未購置過田產;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工作。
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,並沒有置買田地;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。
17 有一百五十個猶太人和官員,在我那裏吃飯,還有從我們四周異民中,來到我們這裏的人。
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,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。
18 每一天應備辦一頭牛,六隻肥羊和各種飛禽,這些都由我負擔;每天又要備置大量的酒;雖然如此,我仍未索求省長的俸祿,服役的事已為這民眾夠重的了。
每日預備一隻公牛,六隻肥羊,又預備些飛禽;每十日一次,多預備各樣的酒。雖然如此,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,因為百姓服役甚重。
19 我的天主! 請記念我! 記念我為這民眾所行的一切,使我蒙福。
我的上帝啊,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,施恩與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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