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尼希米記 5 >
1 那時,在人民和他們的婦女中,發生了喊冤的大聲音,控告自己的猶太同胞。
2 有人喊說:「我們應以我們的兒女作質,換取食糧,吃飯生活。」
3 另有人喊說:「我們必須典當我們的田地、葡萄園和房屋,為在飢荒之中獲得食糧。」
4 還有人喊說:「我們應抵押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,去借錢給王納稅。
5 然而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同胞的肉體一樣,我們的孩子與他們的孩子也相同,但我們必須叫我們的兒女去作奴婢,且有些女兒已做了奴婢;我們現下一無所能,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,已屬於別人了。」
6 我一聽了他們的哀訴和這樣的話,很是悲憤。
7 我考慮之後,遂譴責那些權貴和長官,向他們說:「你們每人竟向告自己的同胞索取重利。」為譴責他們,我召集了大會,
8 向他們說:「我們已費盡力量,贖回來了那些被賣給異民作奴隸的猶太同胞,難道你們又要賣你們的同胞,叫我們贖回來嗎﹖」他們不出聲,也不知如何回答。
9 我接著說:「你們作的這事實在不對! 為避免異民—我們仇敵的辱罵,你們豈不應懷著敬畏我們天主的心行事嗎﹖
10 我和我的兄弟以及我的僕人,也都借給了他們銀錢和食糧。好罷! 我們都免除他們這債務罷!
11 今天就應當歸還他們的田地、葡萄園、橄欖園和房屋,並歸還由借給他們的銀錢、食糧、酒、油所獲得的重利。」
12 他們答說:「我們都歸還給他們,不向他們索求什麼;你怎麼說;我們就怎麼行。」接著我叫了司祭來,另那些人起誓,按這話去行。
13 我又拂拭衣襟說道:「願天主把一切不守這諾言的人,由他的房舍和他的財產中如此拂拭下去,直到將他拂拭淨盡。」全會眾都答說:「阿們。」同時又稱頌了上主。人民都履行了諾言。
14 此外,自從我被任命為猶大省長之日起,即自阿塔薛西斯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,十二年之久,我和我的兄弟從未食過省長的俸祿。
15 但是,在我以先的前任省長,苛待民眾,每天由民眾取四十「協刻耳」銀子,作為俸祿,並且他們的臣僕還壓迫民眾;而我因敬畏天主,並未如此行事。
16 雖然我也從事修建城垣的工程,但並未購置過田產;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工作。
17 有一百五十個猶太人和官員,在我那裏吃飯,還有從我們四周異民中,來到我們這裏的人。
18 每一天應備辦一頭牛,六隻肥羊和各種飛禽,這些都由我負擔;每天又要備置大量的酒;雖然如此,我仍未索求省長的俸祿,服役的事已為這民眾夠重的了。
19 我的天主! 請記念我! 記念我為這民眾所行的一切,使我蒙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