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5 >

1 若有人詛咒的誓言,能為所見所知的事作證而不肯聲明,就犯了罪,應負罪咎;
“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,他本是见证,却不把所看见的、所知道的说出来,这就是罪;他要担当他的罪孽。
2 或有人誤觸了什麼不潔之物,不論是不潔野獸的屍體,或是不潔家畜的屍體,或是不節昆蟲的屍體,而未發覺,以後發覺自己成為不潔的,因而有罪;
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,无论是不洁的死兽,是不洁的死畜,是不洁的死虫,他却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洁,就有了罪。
3 或有人誤摸了人的不潔,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潔,而未發覺,以後發覺,就有了罪;
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,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,他却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有了罪。
4 或有人出言輕易發了誓,或懷惡意,或懷善意,人無論在什麼事上輕易發了誓,當時未發覺,而以後發覺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;
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,要行恶,要行善,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,他却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。
5 那麼幾時他發覺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,就該承認自己所犯的罪,
他有了罪的时候,就要承认所犯的罪,
6 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由羊群中取一隻母羊或綿羊,或山羊,獻給上主作贖罪祭,司祭應為他的罪行贖罪禮。
并要因所犯的罪,把他的赎愆祭牲—就是羊群中的母羊,或是一只羊羔,或是一只山羊—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。至于他的罪,祭司要为他赎了。
7 如果他的財力不足辦一隻羊,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獻給上主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:一隻做為贖罪祭,一隻做為全燔祭。
“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,就要因所犯的罪,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:一只作赎罪祭,一只作燔祭。
8 將牠們交給司祭;司祭應先奉獻那作贖罪祭的一隻,掐住脖子扭斷牠的頭,卻不可分離;
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,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,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,只是不可把鸟撕断,
9 然後取些贖罪祭犧牲的血,灑在祭壇壁上,其餘的血都擠在祭檀腳旁:這是贖罪祭。
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,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;这是赎罪祭。
10 至於第二隻:照全燔祭的儀式獻作全墦祭。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
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。至于他所犯的罪,祭司要为他赎了,他必蒙赦免。
11 如果他的財力連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也不能備辦,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作贖罪祭祭品,上面不可倒油,也不可放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
“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,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,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;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为是赎罪祭。
12 將祭品交給司祭,司祭就取出一把麵,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,為獲得記念:這是贖罪祭。
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,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,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;这是赎罪祭。
13 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過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剩下的,如素祭一樣,應歸於司祭。」贖過祭祭儀。
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,祭司要为他赎了,他必蒙赦免。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,和素祭一样。”
14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耶和华晓谕摩西说:
15 若有人有了過犯,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,為賠補自己的過失,應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依照你的估價,按聖所的幣制折合銀子,獻與上主作贖過祭。
“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,有了过犯,就要照你所估的,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,将赎愆祭牲—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—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;
16 為賠償他對聖物所犯的過失,應還另加五分之一,交給司祭。司祭應用贖過祭的公綿羊為他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
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,另外加五分之一,都给祭司。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,他必蒙赦免。
17 若有人犯了罪,不慎做了上主戒命所不許做的事,有了過犯,應負罪債,
“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,他虽然不知道,还是有了罪,就要担当他的罪孽;
18 他應照你的估價,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交給司祭做贖過祭。司祭這樣為他不慎而誤犯的過失,替他行贖罪禮,他才可獲得罪赦:
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,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,给祭司作赎愆祭。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,祭司要为他赎罪,他必蒙赦免。
19 這是贖過祭,是他應向上主獻的贖過祭。」
这是赎愆祭,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。”

< 利未記 5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