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4 >
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若有人不慎,誤犯了上主的禁令,做了一件不許做的事:為大司祭贖罪,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,
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,連累了人民,他為這罪,應獻一頭無瑕的公牛贖,作贖罪祭。
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,使百姓陷在罪裏,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。
4 將牛牽到會幕門口,到上主前,先按手在牛頭上,在上主前宰了。
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,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,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。
6 將手指浸在牲血裏,在上主面前向聖所帳幔灑血七次;
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,
7 再將一些牲血,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香壇四角上;其餘的牛血都應倒在會幕門口全幡祭壇腳旁。
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,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腳那裏。
8 以後取出作贖罪的公牛贖所有的脂肪:即遮蓋內臟的脂肪,貼再內臟上所有的脂肪,
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,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,
9 左右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,
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,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,一概取下,
10 全照從和平祭犧牲的公牛所取出的一樣;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全幡祭上焚燒。
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;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。
11 至於公牛贖的皮,所有的肉、頭、腿、內臟和糞,
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,並頭、腿、臟、腑、糞,
12 即整個公牛贖,應運到營外倒壇灰的清潔地方,放再木柴上用火焚燒:即在倒壇灰的地方將牠燃燒。為全會眾贖罪。
就是全公牛,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、倒灰之所,用火燒在柴上。
13 如果是全以色列會眾誤犯了過失,而會眾又沒有發覺做了上主戒命所不許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「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是隱而未現、會眾看不出來的,
14 當他們一發覺自己所犯的罪,會眾就應獻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,牽到會幕前;
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,牽到會幕前。
15 會眾的長老在上主前,按手在牛頭上,在上主前宰;
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,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。
17 將手指浸在牲血裏,在上主面前向帳幔灑血七次。
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着幔子彈血七次,
18 再將一些牲血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祭壇四角上;其餘的血,都應倒在會幕門口的全燔祭壇腳旁。
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,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腳那裏。
20 處置這牛,如處置贖罪祭的公牛犢一樣處置。司祭如此為他們贖了罪,他們方可獲得罪赦。
收拾這牛,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。祭司要為他們贖罪,他們必蒙赦免。
21 以後應將這公牛犢運到營外焚燒,如焚燒上述的公牛犢一樣:這是為會眾的贖罪祭。為首長贖罪。
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,像燒頭一個牛一樣;這是會眾的贖罪祭。
22 如果是一位首長犯了罪,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「官長若行了耶和華-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
23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,就奉獻一隻無瑕的公山羊做祭品,
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,
24 先按手在羊頭上,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,在上主前將牠宰了:這是贖罪祭。
按手在羊的頭上,宰於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;這是贖罪祭。
25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,塗在全燔祭祭壇四角上;其餘的血,都應倒在會幕門口的全燔祭壇腳旁。
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。
26 所有的脂肪,如同和平祭犧牲的脂肪一樣,都應放在祭壇上焚燒。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,他方可穫得罪赦。為平民贖罪
所有的脂油,祭司都要燒在壇上,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
27 如果是一個平民不慎犯了罪,做了上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「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
28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,就應為自己所犯的罪,奉獻一隻無瑕的母山羊作祭品;
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,
29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,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,將贖罪祭犧牲宰了。
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。
30 然後司祭用手蘸些牲血,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;其餘的血,都應倒在祭壇腳旁。
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,
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犧牲一樣,都應取出;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台上焚燒,化為中悅上主的馨香。司祭如此為他贖了罪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
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,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
32 如果是奉獻一隻小綿羊做為贖罪祭犧牲,應獻一隻無瑕的母羊。
「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,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,
33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,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宰了,作為贖罪祭。
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。
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,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;其餘的血,都應倒在祭壇腳旁。
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,
35 所有的脂肪都應取出,有如由和平祭犧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樣。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,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。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
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,燒在壇上。至於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