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4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拿由橄欖榨的青油來,為點燈用,好叫燈光長明不熄。
3 亞郎應將燈放在會幕內,約櫃帳幔外,自晚上到早上常點在上主面前:這位你們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4 亞郎應把這些燈放在純金台上,在上主面前長燃不熄。
5 你應拿細麵,烤成十二個餅,每個是十分之二」厄法」;
6 將餅排成兩行,六個一行,供在上主面前的純金桌上。
7 每行應撒上純乳香,作為食物當獻與上主的火祭,為獲得記念。
8 每安息日,應將餅不斷地供在上主面前,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約而當行的義務。
9 這些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;他們應在聖地方吃,因為這是上主火祭中致聖之物,是他永享的權利。[褻聖的處罰]
10 當時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個人,他的母親是以色列人,父親是埃及人。這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在營地內與一個以色列人爭吵;
11 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咒罵褻瀆了上主的名,人們就帶他去見梅瑟,---這人的母親叫舍羅米特,是丹支派狄貝黎的女兒,---
12 將他看守起來,等梅瑟依照上主得訓令給他們處理。
13 於是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14 你帶這犯褻瀆罪的人營外去,凡聽見他說褻瀆話的人,都按手在他頭上,然後令全體會重用石頭砸死他。
15 你應這樣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凡褻瀆天主的,應負罪債;
16 那不避諱」雅威「之名的,應處死刑,全體會眾應用石頭砸死他;不論外方人或本地人,若不避諱」雅威「的名,應處死刑。[報復律]
17 凡打死的人,應處死刑。
18 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:以命還命。
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,他怎樣待人,人也怎樣待他:
20 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;他怎樣害了人,人也怎樣害他。
21 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;凡打死的人,應處死刑。
22 為你們,不論是外方人或本地人,只有一樣法律;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「
23 梅瑟這樣訓示了以色列子民;他們就把這犯褻瀆罪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砸死。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