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4 >
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拿由橄欖榨的青油來,為點燈用,好叫燈光長明不熄。
「要吩咐以色列人,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,使燈常常點着。
3 亞郎應將燈放在會幕內,約櫃帳幔外,自晚上到早上常點在上主面前:這位你們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,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。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
4 亞郎應把這些燈放在純金台上,在上主面前長燃不熄。
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。」
5 你應拿細麵,烤成十二個餅,每個是十分之二」厄法」;
「你要取細麵,烤成十二個餅,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。
6 將餅排成兩行,六個一行,供在上主面前的純金桌上。
要把餅擺列兩行,每行六個,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;
7 每行應撒上純乳香,作為食物當獻與上主的火祭,為獲得記念。
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,作為紀念,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8 每安息日,應將餅不斷地供在上主面前,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約而當行的義務。
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;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。
9 這些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;他們應在聖地方吃,因為這是上主火祭中致聖之物,是他永享的權利。[褻聖的處罰]
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;他們要在聖處吃,為永遠的定例,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。」
10 當時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個人,他的母親是以色列人,父親是埃及人。這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在營地內與一個以色列人爭吵;
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,他父親是埃及人,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。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。
11 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咒罵褻瀆了上主的名,人們就帶他去見梅瑟,---這人的母親叫舍羅米特,是丹支派狄貝黎的女兒,---
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,並且咒詛,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。(他母親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。)
12 將他看守起來,等梅瑟依照上主得訓令給他們處理。
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,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。
13 於是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14 你帶這犯褻瀆罪的人營外去,凡聽見他說褻瀆話的人,都按手在他頭上,然後令全體會重用石頭砸死他。
「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。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;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。
15 你應這樣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凡褻瀆天主的,應負罪債;
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咒詛上帝的,必擔當他的罪。
16 那不避諱」雅威「之名的,應處死刑,全體會眾應用石頭砸死他;不論外方人或本地人,若不避諱」雅威「的名,應處死刑。[報復律]
那褻瀆耶和華名的,必被治死;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,必被治死。
17 凡打死的人,應處死刑。
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
18 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:以命還命。
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,以命償命。
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,他怎樣待人,人也怎樣待他:
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,他怎樣行,也要照樣向他行:
20 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;他怎樣害了人,人也怎樣害他。
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,也要照樣向他行。
21 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;凡打死的人,應處死刑。
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
22 為你們,不論是外方人或本地人,只有一樣法律;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「
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歸一例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」
23 梅瑟這樣訓示了以色列子民;他們就把這犯褻瀆罪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砸死。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
於是,摩西曉諭以色列人,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打死。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

< 利未記 24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