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3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以下是我的節日,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上主節日。安息日
3 六天工作,但第七天,應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應召集聖會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;在你們任何住處,這日是應為上主手的安息日。
4 以下是上主的節日,你們應依照時期召集聖會:逾越節
5 正月十四日傍晚,應為上主守逾越節。
6 這月十五日,應為上主守無酵節,七天之內,應吃無酵餅。
7 第一日,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;
8 七天內,應給上主奉獻火祭;到第七日,應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。」[春季薦新節]
9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10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幾時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方,在那裡有一收穫,應把你們收穫的第一束交給司祭。
11 司祭應拿這一束行搖禮獻於上主面前,好為你們獲得悅納;司祭應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搖禮。
12 在你們拿這一束行搖禮的那一天,還應給上主獻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作全番祭;
13 同獻應是十分之二「厄法」油調的細麵,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;再加四分之一」辛「酒,作為奠祭。
14 直到那一天,即直到你們給你們的天主奉獻祭品的一天,你們不可吃新麥做的餅烤的或新鮮的麥穗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法令。[五旬節]
15 從你們獻麥束行搖禮的安息日的次日,應計算整個七星期,
16 即直到第七個安息日後的次日,共計五十天,那天應給上主奉獻薦新的素祭。
17 由你們的住處帶來兩個行搖禮的餅,每個用十分之二」厄法「的發酵細麵烤成,獻與上主作初熟之祭。
18 餅以外,還應奉獻七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一頭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,作獻與上主的全番祭;還有同奉獻的素祭和奠祭,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;
19 還應獻一之公山羊作贖罪祭,兩隻一歲的公羔羊作和平祭。
20 司祭應拿這兩隻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餅,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;這是屬於上主的聖物,應歸於司祭。
21 在這一日,你們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也不可做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法令。
22 你們收擱在你們地內的莊稼時,你不可割到地邊;收穫後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,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[新年節]
23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24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七月初一,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,應吹號角,召集聖會,
25 任何勞工都不可做,應給上主獻一火祭。[贖罪節]
26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27 還有七月初十是贖罪節,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日子,要克己苦身,並給上主獻一火祭。
28 這一天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,因為是贖罪節,應在你們的上主天主面前,為你們自己行贖罪祭。
29 這一天,凡不克己苦身的人,應由民間剷除;
30 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,我必由民間消滅這人;
31 任何工作不可做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法令。
32 這是你們應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應克己苦身。這月初九傍晚,到次日傍晚,你們應守這安息日。「帳棚節
33 上主訓示梅瑟說:
34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七月十五是帳棚節,應為上主舉行七天:
35 第一天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,
36 七天之久,應給上主獻火祭;到第八天,又應召集聖會,給上主獻火祭;這天是盛大集會的日子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。
37 以上是上主的節日,你們應召集聖會,照每日得規定給上主獻火祭、全番祭、素祭、祭獻和奠祭;
38 此外,還有在上主的安息日,你們獻於上主的禮品、還願祭和自願祭。
39 七月十五日,你們收了那地方的出產,應七天舉行上午的節期:第一天和第八天應完全休息。
40 第一天,你們應拿著樹木結的美果、棕旅樹枝、葉密的大樹枝和溪邊的柳條;如此七天之久,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喜樂。
41 你們每年應七天之久舉行這上主的節日,且應在七月舉行這節日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。
42 七天之久,你們應住在帳棚內,凡以色列公民,都應住在帳棚內,
43 好叫你們的後代知道,當我領以色列子民出離埃及國的時候,曾使他們住在帳棚內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
44 梅瑟就這樣給以色列子民宣布了上主的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