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1 >

1 上主對梅瑟說:」你當訓示亞郎的兒子司祭說:司祭不應為族人的屍體陷於不潔,
耶和华对摩西说:“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: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
2 除非為骨肉至親,如母親,父親,兒女,兄弟;
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、儿女、弟兄,
3 未出嫁而仍為處女的姊妹,為她的屍體,司祭可陷於不潔;
和未曾出嫁、作处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4 但司祭不可因身為丈夫,而為姻親的屍身,陷於不潔,褻瀆己身。
祭司既在民中为首,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。
5 司祭的頭髮不可剃光,鬍鬚的邊緣,不可修剪,也不可紋身割傷。
不可使头光秃;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,也不可用刀划身。
6 他們對天主應是聖的,不可褻瀆天主的名號,因為是他們奉獻上主的火祭,作為天主的供物,所以應是聖的。
要归 神为圣,不可亵渎 神的名;因为耶和华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们献的,所以他们要成为圣。
7 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汙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為丈夫離棄的女人,因為他是祝聖於天主的人。
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,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。
8 逤所以你應以他為聖,因為他把供物奉獻給你的天主,他對於你應是聖的,因為使你們成聖的我上主,是聖的。
所以你要使他成圣,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为圣,因为我—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—是圣的。
9 若司祭的女兒賣淫褻瀆自己,她是褻瀆自己的父親,應用火燒死。[大司祭的聖潔]
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,就辱没了父亲,必用火将她焚烧。
10 兄弟中身分最高的司祭,頭上既倒過聖油,又被祝聖穿了祭衣,不可披頭散髮,不可撕裂自己的衣服。
“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头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圣职、穿了圣衣的,不可蓬头散发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11 不可走近死人的屍體,也不可為父親或母親的屍體陷於不潔。
不可挨近死尸,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。
12 也不可走出聖所,免得褻瀆天主的聖所,因為在他頭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:我是上主。
不可出圣所,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,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。我是耶和华。
13 他應娶處女為妻,
他要娶处女为妻。
14 寡婦,棄婦或受玷污的妓女,這樣的女人,決不可娶;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,
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,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。
15 以免褻瀆本族的後裔,因為那使他成聖的是我,上主。[作司祭的阻礙]
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,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。”
16 上主訓示梅瑟:」
耶和华对摩西说:
17 你告訴亞郎說:世世代代你的後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獻供物;
“你告诉亚伦说:你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。
18 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准前去:不論是眼瞎,腳跛,殘廢,畸形的,
因为凡有残疾的,无论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体有余的、
19 或是斷手斷腳的,
折脚折手的、
20 或是駝背,矮小,眼生白翳,身上有痲疹或癬疥,或是睪丸破碎的人。
驼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长癣的、长疥的,或是损坏肾子的,都不可近前来。
21 亞郎司祭的後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去奉獻上主的火祭;他身上既有缺陷,就不應給天主奉獻供物。
祭司亚伦的后裔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,将火祭献给耶和华。他有残疾,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。
22 天主的供物,不論是至聖的或聖的,他都可以吃;
神的食物,无论是圣的,至圣的,他都可以吃。
23 卻不可進入帳慢後,或走近祭壇前,因為他身上有缺陷,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,因為使他們成聖的是我,上主。「
但不可进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坛前;因为他有残疾,免得亵渎我的圣所。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。”
24 梅瑟就這樣訓示了亞郎和他的兒子,以及全體以色列子民。
于是,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,并以色列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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