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19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」
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: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,上主,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
3 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,應遵守我的安息日。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4 你們不要歸依偶像,也不要為自己鑄造神像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5 若你們給上主獻祭和平祭,要奉獻可蒙受悅納的。
6 祭肉,應在你們祭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盡;有剩下的,到第三天應用火燒了。
7 若還有人在第三天吃,這肉已不潔,必不蒙悅納。
8 那吃的人,必負罪債,因為他褻瀆了上主的聖物;這人應由民間剷除。
9 當你們收割田地的莊稼時,你不可割到地邊;收穫後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。
10 葡萄摘後不應去搜;葡萄園內掉下的,不應拾取,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11 你們不要偷竊,不要詐欺,不要彼此哄騙;
12 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,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
13 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,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,留到第二天早晨。
14 不可咒罵聾子;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;但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天主。
15 審判時,你們不要違背正義;不可袒護窮人,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,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。
16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。
17 不可心存懷恨你的兄弟,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,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。
18 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
19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:不可使你的家畜與不同類配合;一快田內,不可播上不同的種子;用兩種織成的衣服,不可穿在你的身上。
20 若人同以許配於人,尚未贖回,或沒有獲得自由的卑女同寢,應受處罰,但不該死,因為她還沒有自由。
21 但是,這人卻應把一隻贖過祭的公綿羊,牽到會幕門口,獻給上主,作為他的贖過祭。
22 司祭用這贖過祭的公綿羊,上主面前,代他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;他犯的罪最方可得赦。
23 幾時你們進了那地方,栽種了什麼果樹,樹上的果子,你們應視為不潔;三年以內你們算是不潔,不可以吃;
24 到第四年,結的一切果實,都是聖的,應做讚頌上主的禮品;
25 到第五年,才可吃樹上結的果實,使樹為你們增加出產;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26 你們不可吃任何帶血的食物,不可占普,不可念咒;
27 不可將兩邊的頭髮剃圓;兩邊得鬍鬚,也不可修剪。
28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:我是上主。
29 不可褻瀆你的女兒,令她賣淫,免得這地方成為淫場,充滿淫亂。
30 應遵守我的安息日,應敬畏我的聖所:我是上主。
31 不可去探詢亡魂,亦不可詢問占普者,而為他們所玷汙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32 在白髮老人前,應起立;對老年人要尊敬,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
33 若外方人在你們地域內,與你住在一起,不可欺壓他;
34 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,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,愛他如愛你自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
35 再審斷度、量、衡上,不可不公平;
36 天平、法碼、升、勺,都應正確。我是領你們出離埃及地的上主你們的天主。
37 你們應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規定,一一依照執行:我是上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