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13 >
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:
2 「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腫瘤或瘡節獲斑痕,他肉皮上有了這種癩病的症象,就應把他帶到亞郎司祭,或他作司祭的一個兒子前。
3 司祭應查看肉皮上的症象;若患處的毛變白,若患處似乎已深過皮肉,這便是癩病的症候。司祭一看出,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。
4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發白,而不見得深過皮肉,毛又沒有變白,司祭應將患者隔離七天。
5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如見患處顏色未變,皮上的患處沒有蔓延,司祭應將他再隔離七天。
6 到第七天,司祭再差看他,如見患處顏色已淡,皮上的患處也沒有蔓延,司祭應聲明他是潔淨的,這不過是一種瘡節;他洗過衣服就潔淨了。
7 但在司祭查看,聲明他潔淨以後,如瘡節又在皮膚上蔓延開,應再去叫司祭查看。
8 司祭應查看他,若見他皮膚上的瘡瘡廷開了,應聲明他是不潔的,已成為癩病。
9 若人身上有了癩病的症象,應帶他去見司祭;
10 司祭應查看他,若見皮膚上白腫,毛已變白,種處出現贅疣,
11 這是他肉皮上的慢性癩病;司祭應聲明他是不潔的,不必將他隔離,因為他已是不潔的。
12 但若癩瘡在皮上蔓延,凡司祭能看見的地方,從頭到腳,癩瘡遮蓋了患者全身皮膚,
13 司祭查看他,若見癩瘡遮蓋了他全身,就應聲明患者是潔淨的;因為全身變白,便是潔淨的。
14 但他身上一出現贅疣,就成了不潔淨的;
15 司祭一見這贅疣,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;因為這贅疣是不潔的,分明是癩病。
16 但若贅疣再變白,他應在去見司祭;
17 司祭查看他,若見患處變白,司祭應證明患者是潔淨的;他便是潔淨的。
18 若人肉皮上生了瘡,已醫好了;
19 但在瘡處又起了白腫,或白中帶紅的斑痕,就應較司祭查看。
20 司祭查看他,若見患處似乎已深過皮膚,且毛已變白,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:這是由瘡轉成癩病的症象。
21 但若司祭查看,見上面沒有白毛,也未深過皮膚,顏色已淡,司祭就應將他隔離七天。
22 若病在皮膚上蔓延開了,司祭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:這是癩病的症象。
23 但是,如果斑痕留在原處,沒有蔓延,這是瘡痕;司祭應聲明他是潔淨的。
24 若人肉皮上生了火傷,傷處的贅疣生了白裡帶紅,或純白的斑痕,
25 司祭就應查看他:若見斑痕上的毛已變白,似乎深過皮膚,這是由火傷轉成的癩病,司祭應聲明他為不潔:這是癩病的症候。
26 但若司祭查看,見斑痕上沒有白毛,並未深過皮膚,而且顏色已淡,司祭應將他隔離七天。
27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若斑痕在皮膚上蔓延開了,司祭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:這是癩病的症候。
28 但若斑痕留在原處,沒有在皮膚上蔓延,顏色已淡,這只是火傷的腫脹,司祭應聲明他是潔淨的,因為這只是火傷疤痕。癬疥
29 不拘男女,若在頭上或嘴上有瘡痕,
30 司祭應查看瘡痕,見患處似乎深過皮膚,而且長了黃色細毛,司祭應聲明他是不潔的:這是癬疥,是頭上或嘴上的癩病。
31 但若司祭查看癬疥患處不見得深過皮膚,上面也沒有黑毛,司祭就應這換癬疥的人隔離七天,
32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患處,若見癬疥沒有蔓延,上面也沒有黑毛,且也不見得深過皮膚,
33 這人就應剃去鬚髮,只不剃生癬疥處;司應將他再隔離七天。
34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癬疥,如果癬疥在皮上沒有蔓延,不見得深過皮膚,司祭就應聲明他是潔淨的;洗過衣服潔淨了。
35 但若在他聲明潔淨以後,癬疥在皮膚上又蔓延開了,
36 司祭應再查看,若見癬疥在皮膚上蔓延開了,司祭不必再檢查黃毛,患者已是不潔淨的。
37 但若癬疥顏色未變,上面又生有黑毛,癬疥已治好,患者已潔淨,司祭應證明患者是潔淨的。
38 不拘男女,若肉皮上起了一些斑痕,即白色斑痕,
39 司祭就應查看;如見肉皮上的斑痕呈灰白色,那是皮膚上起的皮疹,患者是潔淨的。
40 若人頭髮掉了,成了禿頭,他是潔淨的;
41 若人頭頂上的頭髮掉了,成了前腦禿的人,他是潔淨的。
42 但是,如果在腦後或腦前的處,起了白中帶的瘡痕這是他腦前或腦後的禿處起的癩病。
43 司祭應查看,若見他腦前或腦後的禿處腫起的地方白中帶紅,看來彷彿肉皮上升的癩病,
44 這人即是癩病人,已是不潔,司祭應聲明他是不潔的,因為他頭上有了癩病的症象。[對癩病人的管制]
45 凡身上患癩病的人,應穿上撕裂的衣服,披頭散髮,將口唇遮住,且喊說:「不潔! 不潔! 」
46 在他患癩病的時日內,常是不潔的,就應獨居;他的住處應在營外。
47 若衣服上有了癩病的跡象,不拘是毛衣或麻衣,
48 或用麻毛及毛紡織或編織的布,或皮革,或任何皮製的物品上,有了癩病跡象;
49 若衣服或皮革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上,有了發綠或發紅的斑痕:這就是癩病的跡象,應交由司祭查看。
50 司祭查看斑痕以後,應將帶有斑痕的物品收藏七天。
51 直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那斑痕,如果斑痕在衣服上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上,或皮革上,或任何皮製的物品上蔓延開了,這就是惡性癩病的跡象,物品即是不潔的。
52 凡帶有這斑痕的衣服,用毛或麻紡織或編織的布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,都應焚燒;因為這是惡性的癩病,應用火燒毀。
53 但若司祭查看時,見斑痕在衣服上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上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上,沒有蔓延,
54 司祭當吩咐人將帶有斑痕的物品洗滌,再收藏七天。
55 司祭查看洗過的衣物以後,若見斑痕沒有變色,也沒有蔓延,物品即是不潔的,應用火燒掉,因為裡外都腐蝕了。
56 但若司祭查看時,見斑痕在洗滌後已變淡,應從衣服,或皮革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上,將那塊撕去;
57 以後,如果在衣服上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上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上,在出現斑痕,即是舊病復發:帶有斑痕的物品,就應用火燒了。
58 如果衣服,或紡織或編織的布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,一經洗滌,上面的斑痕就不見了;再洗一次就潔淨了。
59 這是關於毛衣或麻衣,或紡織的布,或編織的布,或任何皮製的器具的癩病跡象,聲明潔淨與不潔的法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