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12 >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
2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若一婦人分娩,生一男孩,七天之久,她是不潔的;她不潔有如經期不潔一樣。
3 第八天,應給孩子割損。
4 此外,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。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,不可接觸任何聖物,不可走近聖所。
5 若生一女孩,兩星期是不潔的,有如經期一樣。,此外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。
6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,不拘為兒子或女兒,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,做全番祭;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,現作贖罪祭。
7 司祭將祭品奉獻在上主面前,為她型贖罪禮,她纔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:以上是關於生男或生女得婦人的法律。
8 但若她的財力不夠辦一隻羔羊,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:一隻獻作全番祭,一隻獻作贖罪祭。司祭位他行贖罪禮,她就潔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