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11 >
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:「
2 你們應告訴色列子民說:地上的一切走獸中,你們可吃的獸類如下:
3 凡走獸中偶蹄,有趾及反芻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4 但在反芻或有偶蹄的走獸中,你們不可吃的是駱駝,因為駱駝雖反芻,但偶蹄無趾,對你們仍是潔的;
5 岩貍,牠雖反芻,但偶蹄無趾,對你們仍是不潔的;
6 兔子反芻,偶蹄無趾,對你們仍是不潔的;
7 豬,牠雖有偶蹄,蹄雖有趾,卻不反芻,對你們仍是不潔的。
8 這些走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也不可觸摸,因為對你們都是不潔的。
9 水族中你們可吃的如下:凡是水中有鰭有鱗的,不論是海裡的,或河裡的,都可以吃;
10 但凡在水中蠕動,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,若沒有鰭和鱗,不論是海裡的,或河裡的,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。
11 這些水族,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:牠們的肉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當視為可憎惡之物。
12 水族中凡沒有鰭和鱗的,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。
13 飛禽中,你們應視為可憎而不可吃,應視為可憎之物的是:鷹、顎、鳩、
14 鳶及準之類;
15 凡烏鴉之類;
16 駝鳥、夜鷹砐、海鷗和蒼鷹之類;
17 小梟、蘆慈和鳥鳥,
18 白鷺、塘鵝和白鳩,
19 鸛鷺類、戴勝和扁蝠。
20 凡是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蟲,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;
21 但在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蟲中,凡有腳以外,還有大腿,在地上能跳的,你們可以吃。
22 你們可吃的是:飛蝗之類,蟋蟀之類和冬斯之類;
23 其他凡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蟲,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。
24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們不潔:凡觸摸這些昆蟲屍體的人,直到晚上不潔;
25 凡移動牠們屍體的人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市不潔的。
26 凡有偶蹄而無趾的,或不反芻的走獸,為你們都是不潔的;誰觸摸就染上了不潔。
27 一切四足動物中,舉凡用腳掌行走的,為你們都是不潔的;誰觸摸了牠們的屍體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
28 誰移動了牠們的屍體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這些動物為你們都是不潔的。
29 在地上爬行的動物中,為你們不潔的是:晏鼠、老鼠和蜥蜴之類;
30 壁虎、避役、蛇舅母、烏龜和伶鼬。
31 這些爬行的動物,為你們都是不潔的;牠們死後,誰處麼了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
32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麼物件上,不論是木器,或衣服,或皮據,或囊袋,凡能用的器具,即成為不潔,應放入水內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,以後才算潔淨;
33 一切陶器,如有牠們中一個掉在裡面,裡面所有的一切即成為不潔,陶器應該打破;
34 如裡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,食物即成為不潔的;在這種陶器內裝了任何飲料,飲料也成為不潔的。
35 牠們的屍體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,那東西即成為不潔的:不拘爐或灶都應該打碎,因為是不潔的,你們也應視為不潔。
36 水泉和蓄水池雖是潔淨的,但那接觸屍體的,即成為不潔。
37 如果他們中一個掉在要播種的種籽上,種籽是潔淨的眥;
38 但若種籽已浸了水,而屍體掉在上面,這種籽對你們便成了不潔的。
39 若你們可吃的一隻走獸死了,誰處麼了牠的屍體,直到晚上是的不潔的;
40 誰吃了這屍體的肉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並且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
41 凡地上的爬蟲,都是當憎惡的,都不可吃。
42 不論是用腹部爬行的,或用四足爬行的,或多足的,凡是地上的爬蟲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都是可憎惡的。
43 你們不要因任何爬蟲使你們成為可憎惡的;你們不要因牠們而成為不潔的,或染上不潔,
44 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:你們該表現為聖潔的,你們應是聖的,因為我是聖的。你們不要因地上任何爬蟲,而使自己成為不潔的,
45 因為是我上主領你們由埃及地上來,為作你們的天主:你們應是聖的,因為我是聖的。
46 以上是有關走獸飛禽,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動物的法律,
47 以便分辨潔與不潔,可吃與不可吃的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