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10 >
1 亞郎的兒子納達布和阿彼胡,各自取了火盤,放上火,加上乳香,在上主面前奉獻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。
2 那時由上主面前噴出火來,將他們燒死在上主面前。
3 梅瑟對亞郎說:「這就是上主所說:對親近我的人,我要顯我為聖;在全民眾前我要以我為尊。」亞郎默不作聲。
4 梅瑟遂叫了亞郎的叔父烏齊耳的兒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來,對他們說:「前來,將你們的兄弟由聖所前抬到營外去!」
5 他們就前去,抓住死者的衣服,將死者抬到營外,照梅瑟所吩附的。
6 以後,梅瑟和亞郎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:「不要散開你們的頭髮,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,免得你們死亡,也免得上主對全會眾發怒;讓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,去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。
7 你們也不要走出會幕門口,免得你們死亡,因為上主的傅油還在你們身上。」他們就照梅瑟說的做了。
8 上主訓示亞郎說:「
9 你或你的兒子進入會幕時,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飲,免得你們死亡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10 因為在聖與俗,潔與不潔之間,你們應分辨清楚,
11 並應教訓以色列子民,上主藉梅瑟吩附他們一切法令。」重申司祭的權利。
12 以後,梅瑟對亞郎和他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:「獻與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,你們應拿來在祭壇旁吃,應吃死麵的,因為這是聖之物,
13 你們在聖處吃,因為這是你和你的兒子,由獻與上主的火祭中,所獲得的權利;上主曾這樣吩附了我。
14 至於搖過的胸脯和祭過的後腿,你和你的兒子以及與你尚在一起的女兒,可在一清潔地方吃;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獻的和平祭中,給予你和你子女的權利。
15 與獻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舉過的後腿和搖過的胸脯,上上主面前行過奉獻搖禮之後,都歸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子女:這是你們永久的權利,照上主所吩附的。」
16 梅色尋找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時後,發現已經燒了;於是對亞郎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發怒說:
17 「為什麼你們沒有在聖處吃這贖罪祭肉﹖這原是至聖之物;上主所以給了你們,是為了消除會眾的罪過,在上主面前為他們贖罪。
18 這犧牲的血既然沒有帶到聖所裏去,你們應照我所吩附的,在聖處吃這祭肉。」
19 亞郎對梅瑟說:「你看,他們今天在上主前奉獻了贖罪祭和全燔祭,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! 我今天若吃了贖罪祭祭肉,上主豈能滿意﹖」
20 梅瑟聽了這話,也頗為滿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