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加拉太書 3 >
1 無知的迦拉達人啊! 被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,已活現地擺在你們的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﹖
2 我只願向你們請教這一點:你們領受了聖神,是由於遵行法律呢﹖還是由於聽信福音呢﹖
3 你們竟這樣無知嗎﹖你們以聖神開始了,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﹖
4 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﹖果然是白白的嗎﹖
5 天主賜與你們聖神,並在你們中間施展了德能,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呢﹖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﹖
6 經上這樣記載說:『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』
7 為你們該曉得:具有信德的人,才是亞巴郎的子孫。
8 聖經預見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,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:『萬民都要你獲得祝福。』
9 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,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。
10 反之,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,都應受咒罵,因為經上記載說:『凡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,而依照遵行的, 是可咒罵的。 』
11 所以很明顯的,沒有一個人能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,因為經上說:『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。 』
12 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,只說:『遵行法令的,必因此獲得生命。 』
13 但基督由法律的咒罵贖出了我們,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,因為經上記載說:『凡被懸在木架上的,是可咒罵的。 』
14 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,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,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。
15 弟兄們! 就常規來說:連人的遺囑,如果是正式成立的,誰也不得廢除或增訂。
16 那麼,恩許是向亞巴郎和他的後裔所許諾的,並沒有說「後裔們」,好像是向許多人說的, 而是向一個人, 即「你的後裔」,就是指基督。
17 我是說:天主先前所正式立定的誓約,決不能為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法律所廢除,以致使恩許失效。
18 如果承受產業是由於法律,就已不是由於恩許;但天主是由於恩許把產業賜給了亞巴郎。
19 那麼,為什麼還有法律呢﹖它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,等祂所恩許的後裔來到,它原是藉著天使,經過中人的手而立定的。
20 可是如果出於單方,就不需要中人了,而天主是由單方賜與了恩許。
21 那麼,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﹖絕對不是。如果立定的法律能賜與人生命,正義就的確是出於法律了。
22 但是聖經說過: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,好使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,歸於相信的人。
23 在「信仰」尚未來到以前,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,以期待「信仰」的出現。
24 這樣,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,領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。
25 但是「信仰」一到,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。
26 其實你們眾人都藉著對於基督耶穌的信仰,成了天主的子女,
27 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,就是穿上了基督:
28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,奴隸或自由人,男人或女人,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。
29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,那麼,你們就是亞巴郎的後裔,就是按照恩許作承繼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