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以西結書 44 >
1 領我回到聖殿朝東的外門,門卻關著。
2 他對我說:「這門必關閉不開,任何人不得由此門而入,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已由此門而入,為此常應關閉。
3 至於元首,因為他是元首,惟有他可坐在裏面,在上主前進食;他由門廊的路而入,亦由原路而出。」
4 以後,他領我由北門到聖殿,我一看,看見上主的光榮上主的殿,我便伏地掩面。
5 上主對我說:「人子,我對你所說上主殿內的所有定和法律,你要留心,要眼看耳聽,又要注意准入聖殿的規則。
6 你對叛逆的以色列家族說:吾主上主這樣說:以色列家族,你們所行的一切醜惡之事,該夠了吧!
7 當你們奉獻給我食品、脂肪和牲血時,竟引領心身未受割損的外方人進入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殿宇;這樣以你們的一切醜惡,破壞了我的盟約。
8 你們的既不在我聖所內供職,卻派他們代你們在我聖所內供職。
9 為此吾主上主這樣說:一切心身未受割損的外邦人,以及所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的外邦人,不得進入我的聖所。
10 至於肋未人,當以色列墮落,離開我而追隨他們的偶像時,他們也脫離了我,他們必要承認自己的罪債。
11 他們在我聖所內供職,只能充當看守殿門的,作的侍役,為百姓宰殺全燔祭和其他祭牲,站在他們面前,給他們服務。
12 因為他們曾在百姓的偶像前給他們服務過,做了以色列家族的胖腳石,為此我必舉手反對他們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他們必要承擔自己的罪債。
13 他們不得走近我,也不得接我的的一切聖物,和至聖之物;反要自己的羞辱和所行的一切醜惡。
14 我只委派他們在聖殿供職,服各種勞役,做其中應做的一切事務。
15 惟有那些在以色列子民墮落我時,仍然為我的聖所供職的匝多克的兒子,肋未司祭們,可走近我,服事我,侍立我前,給我奉獻脂油與牲血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
16 他們可進入我的聖所,起近我的祭桌,服事我,奉行給我供職的事。
17 幾時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應身穿麻衣;當他們在內院門內或在聖殿供職時,不可穿羊毛衣。
18 他們頭上應戴麻布頭巾,腰間應穿麻巾褲子,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19 但他們幾時要出去到外院百姓那裏時,應脫去供職的衣服,放在聖所的廂房內,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祭服使百姓沾污聖潔。
20 你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讓頭髮自由生長,應該修剪頭髮。
21 任何司祭要進入內院時,不可飲酒。
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棄婦為妻,應娶以色列家族的處女為妻;或娶司祭的寡婦。
23 廿應教訓我的百姓 區別聖與俗,知道潔與不潔。
24 在訴訟上,他們應充任裁判,按我的法律定斷;他們在我的各種慶節上,應遵守規我的法律和規律,又應聖化我的安息日。
25 他們不可走近死人,免得沾染不潔;但為父母子女、兄弟和未嫁的姊妹,可自染不潔。
26 在他取潔以後,再過七天,
27 他要進入聖所,進內院,為在聖所內供職的那一天,應奉獻贖罪祭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
28 他們不可有產業;在以色列也不可分給他們地業我是他們的地業。
29 他們可以吃素餐,贖罪祭和贖過祭:凡在以色列所獻的禁物,都應歸於他們。
30 各種初熟之物,和你們藉舉祭所獻的一切祭物,都應歸於司祭;此外,將你們粗麥麵中最好的一份,分與司祭,好叫祝福降在你們家庭中。
31 凡自然死或被猛獸撕裂的飛禽走獸,司祭都不可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