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22 >

1 你如果看見你兄弟的牛羊迷了路,你不可不顧,應牽回交給你的兄弟。
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2 如果你的兄弟離你遠,或者你不認識他,你該牽到你家中,留在你處,直到你的兄弟來尋找,你就還給他。
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3 對他的驢你應這樣做,對他的衣服也應這樣做;對你兄弟所失,而由你找到的一切物件,都應這樣做;決不可不管不顧。
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4 你若看見你兄弟的驢牛在路上跌到了,你不可不顧,務要幫助他將驢牛扶起。
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5 女人不可穿男人的服裝,男人亦不可穿女人的衣服;上主你的天主厭惡做這種事的人。
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-你上帝所憎惡的。
6 你在路上,如果發現樹上或地上有鳥窩,裏面有雛或有蛋,母鳥在伏雛或孵卵,你不可連母鳥帶幼雛一併拿去;
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7 應讓母鳥飛去,只拿去幼雛:好使你獲得幸福,而享長壽。
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;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8 當你建築新屋時,應在屋頂上做上欄杆,免得有人由上跌下,而使流血的罪歸於你家。
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9 在你的葡萄園內,不可撒上兩樣種子,免得你撒種子的收穫和葡萄園的出產,都成了禁物。
「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10 不可使牛驢一同耕作;
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11 不可穿羊毛和麻混合織成的布料。
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。
12 你所披的外衣,四邊應做上繸頭。
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。」
13 若有人娶妻,與她結合後就憎惡她,
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14 捏造可恥的事,敗壞她的名譽說:「我娶了這個女人,當我與她結合時,我發現她不是處女。」
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;
15 那少女的父母應把少女的處女證,帶到城門,見本城長老。
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16 少女的父親應對長老說:「我將我的女兒嫁給這人為妻,他卻憎惡她,
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17 捏造可恥的事說:我發現你的女兒不是個處女。然而,請看我女兒的處女證! 」然後就將被單舖在本城的長老前。
信口說她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18 本城的長老應拿住這人,加以處罰,
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19 並罰他一百銀子,交給少女的父親,因為他壞了一個以色列處女的名譽,這少女仍是他的妻子,他一生不能休她。
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20 但這事若是真的,發現少女真不是處女,
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21 就應將少女領到她父親家門口,本城的人應用石頭砸死她,因為她在以色列中做出了可恥的事,在她父家行了邪淫:這樣你由你中間剷除了這邪惡。
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2 若發現一人與一個有夫之婦同寢,與婦人同寢的男人和那婦人,二人都應處以死刑:這樣你由以色列中剷除了這邪惡。
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23 若一年輕處女已許配與人,有人在城中遇見她,而與她同寢;
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行淫,
24 你們應將他們二人領到當地城門口,用石頭砸死他們:那少女該死,因為她雖在城裏,卻沒有呼救;那男人該死,因為他強姦了人家的妻子:這樣你由你中間剷除了邪惡。
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-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5 但若有人在郊野遇見了一個許配與人的少女,強姦了她,與她同寢,只有這與她同寢的人該死,
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26 對那少女,不可行刑,因為她並沒有犯死罪,因為這件事就如一個人狙擊自己的鄰人,將他殺死一樣;
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
27 因為那男人在郊野裏遇見了她,縱使許配與人的少女呼救,也沒有人來救她。
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28 若有人遇見一個尚未許配與人的年輕處女,抓住她而與她同寢,並被人發見。
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29 這與她同寢的人應給少女的父親五十「協刻耳」銀子外,還該娶她為妻,因為他強姦了她,一生不能休她。
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30 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,也不可揭開父親的衣襟。
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

< 申命記 22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