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21 >

1 如果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方,發現有人被殺,曝屍原野,卻不知道是誰殺了他,
“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谁杀的,
2 你的長老和官長應出來,從被殺者測量到四周各城,
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,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,直量到四围的城邑,
3 看那一座城離被殺者最近;然後這城的長老應牽來一頭尚未耕作,尚未負軛的母牛犢。
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,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、未曾负轭的母牛犊,
4 這城的長老應把母牛犢牽到尚未耕耘播種的地方,靠近常流的溪水旁,就在那溪水上砍斷母牛瀆的頸。
把母牛犊牵到流水、未曾耕种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。
5 肋未的子孫司祭們應上前來,因為上主你的天主揀選了他們為事奉自己,因上主之名頒賜祝福,所以一切爭論毆打的事,都應憑他們的裁判來決斷。
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;因为耶和华—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,奉耶和华的名祝福,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。
6 那離被殺者最近城市的長老,都應用溪水在被砍斷頸項的母牛犢身上洗手,
那城的众长老,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,
7 同時聲明說:「這血不是我們的手流的,我們的眼也沒有看見。
祷告说:‘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;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。
8 上主! 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人民,不要讓這流無辜血的罪債,留在你以色列人民中間。」這樣他們算是贖了流血的罪。
耶和华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。’这样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9 你由你中間也除去了流無辜血的罪,因為你行了上主眼中視為正直的事。
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,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。”
10 當你出征進攻你的敵人時,上主你的天主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獲得了一些俘虜;
“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耶和华—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
11 你若在俘虜中看見了一個容貌美好的女人,對她愛戀不捨,願娶她為妻,
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12 你可帶她到你家中,叫她剃去頭髮,剪短指甲,
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;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
13 脫去自己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,哀悼她的父母一個月;然後,你纔能親近她:你做她的丈夫,她做你的妻子。
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 以後如果你不喜歡她,應讓她隨意離去,決不能將她賣錢,也不能以她為奴,因為你曾玷污了她。
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”
15 一人如有兩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所惡的,都給他生了兒子;但是長子卻是他所惡的妻子生的,
“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6 在他將自己的產業分給他的兒子的那一天,不能將愛妻的兒子視作長子,而廢棄所惡妻子所生的長子;
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,
17 必須承認所惡妻子的兒子為長子,將所有的產業,多分給他一份,因為他是自己壯年時的首生子,應獲得長子的權利。
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;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。”
18 人若有一個忤逆不孝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勸告,責罰他以後仍不聽從,
“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
19 父母就該將他捉住,帶到當地的城門前,見本城的長老,
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、本城的长老那里,
20 對本城的長老說:「我們這個兒子忤逆不孝,不聽我們的勸告,是個放蕩的酒徒。」
对长老说:‘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’
21 本城的眾人就應用石頭將他砸死:這樣由你中間剷除了這邪惡,每個以色列人聽了,必然害怕。
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,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。”
22 若人犯了該死的罪,處死以後,應將他懸在木桿上,
“人若犯该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将他挂在木头上,
23 但不可讓他的屍體在木桿上過夜,應在當天將他埋葬。因為凡被懸者,是天主所咒罵的;你不可玷污上主你的天主所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。
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,必要当日将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。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。

< 申命記 21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