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8 >

1 肋未人司祭即全肋未支派,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子和產業,他們靠獻與上主的火祭祭品,和他們應得的一分維持生活。
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2 他在兄弟中間沒有產業;照上主向他所說的,上主自己要作他們的產業。
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 這是司祭由人民應得的一份,就是宰殺牛羊作祭獻的人,應將前腿、兩腮和胃臟給司祭;
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4 初收的五穀、酒、油和初剪的羊毛,亦應給他,
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5 因為上主你的天主由各支派中揀選了他,叫他和他的子孫,時時以上主的名義服役供職。
因為耶和華-你的上帝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6 如果一個住在以色列境內任何城鎮的肋未人,離開了本地,一心一意地要到上主所選的地方去,
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裏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7 他可因上主的名義供職,如同在那裏侍立於上主面前的肋未弟兄們一樣,
就要奉耶和華-他上帝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 分享同樣的口糧,不必變賣祖產。
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9 幾時你進入了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,不要仿傚那些異民做可憎惡的事。
「你到了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着行。
10 在你中間,不可容許人使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經過火,也不可容許人占卜、算卦、行妖術或魔術;
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 或念咒、問鬼、算命和求問死者;
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 因為凡做這些事的人,都是上主所憎惡的;其實就是為了這些可憎惡的事,上主你的天主纔把他們由你面前趕走。
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-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 你應一心一意屬於上主你的天主。
你要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。」
14 你要趕走的這些民族,聽信了算卦和占卜的人;但上主你的天主為你卻不是這樣安排;
「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-你的上帝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15 上主你的天主,要由你中間,由你兄弟中,為你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,你們應聽信他。
耶和華-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16 正如你在曷勒布集會之日,求上主你的天主說:「惟願我再不聽見上主我的天主的聲音,再不看見這烈火,免得我死亡。」
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-你上帝一切的話,說:『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-我上帝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』
17 上主遂對我說:「他們說得有理,
耶和華就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是。
18 我要由他們的兄弟中,給他們興起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,我要將我的話放在他口中,他要向他們講述我所吩咐他的一切。
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19 若有人不聽信他因我的名所說的話,我要親自同他算賬。
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20 但是,若一位先知擅敢因我的名說我沒有吩咐他說的話,或因其他神的名說話,這位先知應該處死。」
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』
21 也許你心裏想:「我們怎能知道上主未曾說過這話﹖」
你心裏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
22 幾時一位先知因上主之名說話,若他的話不實現,不應驗,這話就不是上主說的,是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用怕他。
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

< 申命記 18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