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7 >

1 有任何殘缺或瑕疵的牛羊,不可祭獻給上主你的天主,因為這為上主你的天主是可憎惡的事。
「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-你的上帝,因為這是耶和華-你上帝所憎惡的。
2 在你中間,即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一座城內,若發見一個男人或女人,做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視為惡的事,違犯了他的盟約,
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裏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-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3 去事奉敬拜其他的神,或太陽,或月亮,或任何天象,反對我所吩咐的事;
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4 如果有人告訴了你,你一聽說,就應詳細調查。如果實有其事,真在以色列中做了這種可惡的事,
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5 就將那做這種惡事的男人或女人,帶到城門外,用石頭砸死他們。
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
6 根據兩個或三個見證的口供,即可將這該死的人處以死刑;根據一個見證的口供,卻不可處以死刑。
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7 見證人應先下手,然後眾人纔下手將他處死:如此由你中間剷除了這邪惡。
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8 若在你城鎮內發生了訴訟案件:或是殺人,或是爭訟,或是毆傷,而又是你難以處決的案件,你應起來上到上主你的天主所選的地方,
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
9 去見肋未司祭和那在職的判官,詢問他們,他們要指教你怎樣判斷這案件。
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
10 你應依照他們在上主所選的地方,有關那案件指教你的話去執行;凡他們教訓你的,應完全遵行。
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
11 應全依照他們給你的指導,告訴你的判斷去執行;對他們告訴你的定案,不可偏左偏右。
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12 若有人擅自行事,不聽從那侍立於上主你的天主前供職的司祭,或不聽從判官,應把這人處死。如此你由以色列中剷除了這邪惡;
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13 民眾聽見了,必都害怕,再不敢擅自行事。
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
14 當你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,佔據了那地,安住在那裏以後,你如說:「我願照我四周的各民族,設立一位君王統治我,」
「到了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
15 你應將上主你的天主所揀選的人,立為你的君王。應由你兄弟中立一人,作你的君王,不可讓不屬你兄弟的外方人統治你。
你總要立耶和華-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16 但是,不可許他養許多馬,免得他叫人民回到埃及去買馬,因為上主曾對你們說過:「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上去;」
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
17 也不可許他有許多妻妾,免得他的心迷於邪途;也不可許他過於積蓄金銀。
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18 幾時他登上了王位,依照肋未司祭處所存的法律書,給他抄寫一本,
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19 叫他帶在身邊一生天天閱讀,好使他學習敬畏上主他的天主,謹守遵行這法律上的一切話和這些規則。
存在他那裏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-他的上帝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
20 如此他可避免對自己的同胞心高氣傲,偏離這些誡命,好使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中間久居王位。
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

< 申命記 17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