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4 >
1 你們是上主你們天主的兒女。你們不應為死者割傷自己,不應將頭頂剃光,
「你們是耶和華-你們上帝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;
2 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,上主由地上的萬民中,特選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。
因為你歸耶和華-你上帝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
6 走獸中,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芻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 但是在反芻或有偶蹄分趾的走獸中,你們不可吃的:有駱駝、兔子或岩狸,因為牠們雖反芻,蹄卻不分趾,對你們仍是不潔的。
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觠子、沙番-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8 至於豬,雖有偶蹄,卻不反芻,對你們也是不潔的;你們不可吃這些走獸的肉,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。
豬-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9 水族中你們可吃的如下:凡有鰭有鱗的,都可以吃;
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10 凡無鰭無鱗的,都不可吃;這一切對你們都是不潔的。
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21 凡自死的動物,你們不可吃,卻可送給在你城內的外方人吃,或賣給外邦人,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。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。
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-你上帝為聖潔的民。 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22 你每年在田地內播種所得的出產,應繳納十分之一。
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23 你應在上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,於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吃那五穀、酒、油的十分之一,及你的頭胎牛羊,好使你能學習著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。
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-你的上帝。
24 如果為你路途太遠,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運去,因為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離你太遠,那麼若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,
當耶和華-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,
25 你可以把物品換成銀錢,手中帶著銀錢,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選的地方,
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-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26 在那裏可隨意用銀錢買牛羊、清酒和濃酒,以及你願意要的,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,與你的家屬一同歡樂;
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-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27 但在你城內的肋未人,你不可忘記,因為他在你中間沒有分得產業。
「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
28 每過三年,你應取出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,儲藏在你城鎮內,
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29 那沒有與你分得產業的肋未人,和在你城鎮內的外方人、孤兒、寡婦都可來吃喝,得享飽飫,好叫上主你的天主,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業上祝福你。
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-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