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2 >
1 這是你們在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,當遵守奉行的法令和規則;你們幾時生活在那地,就應日日遵守。
「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,在耶和華-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:
2 凡你們去征服的民族供奉神祇的地方,無論在高山上,或在丘陵上,或在任何綠樹下,都應加以破壞:
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各青翠樹下,都毀壞了;
3 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石碣,燒毀他們的神柱,砍倒他們神祇的雕像,將他們的名字由那地方完全消除。
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,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,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5 上主你們的天主,將由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一個地方,為立自己的名號,為做自己的住所,你們只可到那裏去尋求他,
但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,
6 在那裏奉獻你們的全燔祭、祭獻、什一之物、獻儀、還願祭、自願祭,以及首生的牛羊;
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裏。
7 在那裏你們和你們的家屬,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宴會歡樂,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祝福了你們的一切事業。
在那裏,耶和華-你們上帝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-你的上帝賜福,就都歡樂。
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;
9 因為你們至今還沒有到安居之地,還沒有到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為業的地方。
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
10 但是,當你們過了約但河,住在上主你們的天主賜給你們為業的地方,脫免了四周的仇敵,安居樂業時,
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-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11 你們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所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,奉獻我所吩咐的一切:即你們的全燔祭、獻祭、什一之物、獻儀,以及一切向上主許願應獻的禮品;
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耶和華-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
12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在你們城鎮裏的肋未人,都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一同歡樂,因為肋未人沒有在你們中分得產業。
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。
13 你應小心,不可在你所見的任何地方奉獻你的全燔祭;
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14 只可在上主由你一支派中所選定的地方,奉獻你的全燔祭,行我所規定的一切。
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15 但是你可在各城鎮內,依照上主你的天主所賜與你的祝福,隨意殺牲食肉;不潔和潔淨的,人都可以吃,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樣;
「然而,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
16 只有血,你們不可以吃,你應將血和水一樣潑在地上。
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17 你所收的五穀、酒、油的十分之一,你的頭胎牛羊,你許願獻的供物,或自願獻的供物以及你手中的獻儀,都不可在你的城鎮內吃,
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裏吃。
18 只可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在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的地方,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在你城鎮內的肋未人一起吃;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為了你的一切事業而歡樂。
但要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歡樂。
20 當上主你的天主,照他對你所許的,擴展了你的疆域時,你若說:「我想吃肉,」你既然想肉吃,你可以任意吃肉。
「耶和華-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裏想要吃肉,說:『我要吃肉』,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
21 若上主你的天主選定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離你太遠,你可照我吩咐你的,宰殺上主賜給你的牛羊,在你的城鎮內任意吃,
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。
22 全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樣;不潔和潔淨的,人都可以一起吃。
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23 但應記住: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,你不可將生命與肉一起吃。
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血與肉同吃。
25 你不要吃血,好使你和你的後代子孫能享幸福,因為你行了上主眼中視為正直的事。
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
26 至於你所獻的聖物和許願的祭品,應帶到上主所揀選的地方去;
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27 將你的全燔祭、肉和血全獻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壇上;至於其他的祭獻,應將血倒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壇上,肉可以吃。
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-你上帝的壇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-你上帝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28 你應謹慎聽從我吩咐你的這一切事,好使你和你的後代子孫永遠享福,因為你行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視為善良和正直的事。
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行耶和華-你上帝眼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。」
29 當上主你的天主,將你所要進佔之地的民族,由你面前剷除,而你佔領了他們的地方,住在那裏的時候,
「耶和華-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,
30 你應小心,不要在他們由你面前消滅以後,你自己反受迷惑,去仿傚他們;也不要探究他們的神說:「這些民族怎樣事奉了他們的神,我也要怎樣去做。」
那時就要謹慎,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,陷入網羅,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:『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』
31 對上主你的天主,你不可這樣做,因為凡上主所憎恨的可惡之事,他們對自己的神都做了;甚至為自己的神,用火焚燒了自己的子女。
你不可向耶和華-你的上帝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神。
32 凡我吩咐你們的事,你們應謹慎遵行;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除。
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